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加仁】几名年仅十六七岁的少年为了报复别人,居然克己“燃烧瓶”在“仇敌”家放火。日前,这四名嫌疑犯被公安机关别离以涉嫌放火罪、盗窃罪向检察机关请求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侦办查明, 2004年5月11日晚,年纪均在十六七岁的嫌疑犯李静、张维、许平、曹明(均为化名)因小事与被害人衡某某“结仇”。为了报复,几人通过预谋,由李静、张维窜至北辰区双口镇某加油站买来汽油,由李、张两嫌疑犯将购得的汽油别离灌装在7个玻璃瓶中,用毛巾塞住瓶口。之后,嫌疑犯李静用打火机点着其间一个瓶子的毛巾将瓶子扔出后以承认能够点着。
次日清晨1时许,嫌疑犯李静、张维、许平、曹明等四人带着其他6个燃烧瓶窜至坐落北辰区的被害人家中,四人别离将点着的汽油瓶扔向衡某某家院中,致使被害人家中起火,后因补救及时未导致十分严重后果,四名犯罪嫌疑人逃跑。侦办机关以为,嫌疑犯李静、张维、许平、曹明的行为现已冒犯我国《刑法》第114条,涉嫌放火罪。